1852年7月17日,美国政府颁布了被称为“没收法案”的一项措施,宣布凡是参加叛乱的人为国事犯,要没收他们的财产,解放他们手中的奴隶。
最终,有32位抗日爱国者被日本宪兵队以“国事犯”罪名逮捕迫害,最后的幸存者仅剩下4位。
在街上低头走路,定罪为“思想犯”;说话谈及国事,定罪为“国事犯”。
他们奏请赦免包括革命党人在内的国事犯,尤能表明出以公心,没有囿于本派本人的私利。
当时孙文之为国事犯受通缉,已广为人知。
日军常以国事犯、政治犯、私通八路为口实,肆意逮捕无辜村民,而后杀害。
资源编号:ZY1243201;资源类别:(造句参考大全);收集时间:2020-05-03;资源参考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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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9.70.154.*美国 网友 于 发表评论 : |
行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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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6.22.229.*IANA保留地址 用于多点传送网友 于 发表评论 : |
不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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